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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去库存新政:商业办公用房可改为住宅
2017/1/20 13:36:59    http://www.wjfcw.com

    今后,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可申请调整为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记者昨日获悉,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不含吴江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苏州制定《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早调整、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形势下,政府出台这个“商改住”政策犹如“雪中送炭”,“商改住”有望加速商业地产去库存。

 
    根据规定,意见适用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完成,或已竣工尚未实现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开发用地除外。政策适用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201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必须按确定的用途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申请调整。需促进市场销售利用的,执行有关支持政策。
 
    新规对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采用分类处置政策。第一类是调整用地规划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调整。但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第二类是促进销售利用政策。对市场销售利用困难、开发建设限制因素较多的商业办公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一项目一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销售利用。
 
    同时,建立苏州市商业办公去库存联席会议制度。申请调整用地规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政府审议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论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各部门根据市政府意见和各自职责依程序重新开展完成各项报批手续。
 
本文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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