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南京闭幕,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区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地方立法。记者注意到,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了“不见面审批”政务改革的成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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