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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0/6/13 10:34:08    http://www.wjfcw.com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会议指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该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和政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该规划指出,国家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发挥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国家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增强产业和要素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逐步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农业主产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完善法规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处理好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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