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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房子却住着陌生人 告上法院也“赶”不走
2016/6/2 14:45:28    http://www.wjfcw.com

    张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连带一间车库。可车库里却住着一位陌生老人,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一气之下,张女士于近日将老人告上了法庭。可最终结果却是,张女士告错了人。原来,这套房已经是“三手”房了,在张女士购买之前,房子里还有一段插曲。

 
    2011年8月,张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附带一间十几平米的车库。取得房产证后,张女士却迟迟无法使用该房所附带的车库。原来,车库里一直住着一位姓吴的老人。
 
    “当时签协议的时候,老人就住在车库了,这个我知道,但当时卖房子的人承诺等办理完过户,老人就不住了。”张女士说,她曾多次上门催促吴某搬走,但却一直无果。最后一次上门催促老人时,吴某的女儿却理直气壮地说:“车库是我们的。”张女士觉得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便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老人吴某拿出一份协议和一张2万元的收据,证明自己实际拥有该车库。原来,张女士买的这套房子最初是吴某女儿的。2009年,吴小姐将房屋及附带的车库卖给了另外一个人——王某。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王某将车库作价2万元返卖给吴小姐,用作老人的居住房,由吴某实际占有。
 
    经审理,虎丘法院认为:吴小姐与王某签订的补偿协议表明,老人吴某取得了对涉案车库的占有权能。因此,不构成非法占有。法院驳回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之所以遇到这样的麻烦,是因为张女士在买房子时并没有掌握房子的全部信息,并不知道车库已经由上一任房主反卖给了原始房主吴小姐。法官建议,张女士可以向卖给她房子的王某或者中介公司主张权利。
 
    此外,市民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房屋的权属关系,特别是遇上一些奇怪的现象,比如像张女士那样,在签协议时就发现车库里住着陌生人。对于一些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以写进合同里,来维护相关权益。
 
来源:城市早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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