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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苏州实现“住有所居”
2009/2/24 10:11:43    http://www.wjfcw.com
        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第一条便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包括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等。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苏州将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12年前实现 “住有所居”的目标任务。

     苏州住房保障取得突出成效

     苏州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地调整政策、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住房保障制度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并连续4次被市民评选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

     一是目前苏州住房保障制度“扩面”工作进展顺利。各市、区都放宽了准入门槛,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市将低收入保障对象扩大到月人均可支配收入8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二是苏州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加大。今年1-9月份,全市新增廉租住房655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1%,另有405套正在建设之中,目前全市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都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三是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推进。为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近年1-9月份全市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4420套,已竣工440套,在建3980套;四是市场租赁住房建设稳步开展。各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租赁住房制度,目前全市有一定规模的外来务工人员集宿区已达16319多处,能集中安置237万外来务工人员。

     2012年前实现 “住有所居”

     记者昨天从会议上了解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苏州住房保障工作将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基本需求为目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

     一是以廉租住房为主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009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无房低保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2010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够买得到、租得到经济适用房,对符合条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支持其通过租赁市场租房来改善住房条件。

     三是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到2010年底要在90%以上的新就业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新就业人员租房难得到初步解决;到2012年全面解决新就业人员租得起、租得到合适住房问题。

       落实住房保障的几项措施

     据介绍,目前苏州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将通过几个重要环节保障实施。

     首先将进一步完善廉租房政策,加大廉租住房覆盖面。一是扩大保障范围,要把那些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对低保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三是多渠道增加廉租房房源,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房源的需求情况,采取新建、收购、公房腾退、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房源,不足部分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予以落实,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四是加大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地方财政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五是建立健全廉租房的基础工作。

     其次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其中包括将明确建设要求、严格申购范围、确保工程质量、限制交易条件等,其中考虑到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的有限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需要作出相应限定和规范, 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苏州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配置。

     苏州将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国务院24号文件要求,苏州已编制出台了《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目前苏州中心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张家港市、太仓市的保障规划已经通过了省专家组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其它市、区的规划正在进一步调整或审核中。同时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市编委已经批准成立“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并正在紧张地筹建中。

     从2003年开始,政府每年都将市区住房保障方面的年度工作,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从今年开始又将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率,纳入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年度工作实绩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为规范保障行为,我市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苏州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供应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前《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苏州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情况认定办法》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也在抓紧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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