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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住宅质检风暴席卷江苏
2009/7/6 9:00:06    http://www.wjfcw.com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在建的13层住宅楼倒塌事故,引发社会各界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记者昨获悉,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通知,江苏省建设厅将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大检查”。

  房屋验收,普通市民一般只知道最终有一道工程竣工的验收“关卡”。记者了解到,其实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工程的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等,要经过上百个有针对性的分项检测,各道工序在施工完成后,只有检查过关的工程才能允许验收和投入使用。

  任何一个环节上出“纰漏”,都有可能影响住宅最终的质量和安全。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明确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有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规定,政府部门及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此次检查的内容就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施工单位、执业人员和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江苏各地将于本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记者昨还了解到,针对监管巡查发现的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中部分项目存在使用小水泥厂的立窑水泥、小钢厂生产的钢材以及个别项目钢材进货单与质保书无法对应,现场材料标识不清、不全等质量隐患问题,南京市房改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南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所用钢材、水泥、商品砼、ppr供水管、电线电缆、外墙材料等必须在一线厂家的品牌产品中采购,严禁使用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厂产品。对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措施不落实及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禁止其继续参与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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