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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冲抵房租面临困境 房东为逃税未提供发票
2009/7/6 9:10:19    http://www.wjfcw.com

  上周六,本报刊登了10月起部分上海市职工可申请用公积金冲抵房租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但也有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部分符合条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房的申请者应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其中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一般指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但很少有租客能够提供这些凭证。

  记者从本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获悉,为了逃避缴税,大多数出租房屋的房东都不愿意主动要求将房屋租赁合同送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也不会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发票,预计该试行《办法》出台对本市房屋租赁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房东只提供手写收据

  “用公积金还要提供有效租房凭证,可是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房租发票啊?”新上海人周小姐告诉记者,她自大学毕业后在沪工作已有3年,在卢湾区与别人合租了两室一厅,虽然每个月的收入有4000多元,但其中30%的收入用于支付房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为此,她仔细研读后发现该办法规定,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上海市职工申请时,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每次交房租的时候,只是让房东手写一张收据,从来没有索要过发票。”周小姐一脸疑惑。

  和周小姐有同样疑惑的人还不少。昨天,记者采访了多名租房者,大多数人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租房还要开发票,也不清楚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送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一名租房者说,之前房东曾告诉她,如果有人来问合同是否登记,就说自己是房东的亲戚。

  记者以求租者的身份询问了大华三路上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在租房时只签订中介、房东、房客的“三方协议”,这一协议不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房东也只能出具房屋租赁的付款收据。“你还是第一个说要发票的人。”一个工作人员这样回答记者。

  租房税费可能转嫁房客

  无法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可以申请用公积金冲抵房租吗?“这显然是不行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能提供这些凭证,意味着该租赁方式本身就非法,当然不能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业务。

  为了能办理公积金冲抵房租,昨天周小姐向房东提出要提供发票,房东表示可以开具发票,但所支付的税费必须由周小姐自己承担。“房东为了逃税,当然不愿意去登记,也不愿开发票。”一名从事房产租赁多年的中介一语道破天机。据了解,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出租,应按租金收入的5%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公积金冲抵房租的办法出台,真正受益者有多少还是个问题。”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分析说,就他所知,绝大多数的房东都没有将合同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也不会提供发票,一旦要求他们提供发票,所支出的税款很可能转嫁到房客身上,为此房客也未必愿意索要发票。另一方面,很多市民也愿意将公积金积攒下来为今后购房做准备,因此他预计《办法》对上海的房屋租赁市场影响不会很大。

  【相关链接】

  近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10月1日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或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上海市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还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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